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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09/11/19 来源: 字体大小:

    
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贸委  省教育厅  省人事厅  省科协

(二○○九年六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4号)、《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以及科技部等七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文件精神,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服务我省企业,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9年起,通过3年的努力,在充分借助和延伸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6•18”)项目、技术、资本与人才成功对接经验和平台功能的基础上,更加广泛地动员和组织科技人员为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服务,实现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百千万”行动目标,即推动我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的百家科技创新团队服务我省企业,推动千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我省转化应用,推动万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促进形成产学研用相结合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重点
  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要结合福建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带项目、技术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帮助企业技术研发。组织广大科技人员积极参与企业技术提升诊断辅导和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提供企业在产品开发、工艺优化、装备改造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促进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进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快产品升级。
  (三)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体系,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帮助企业研发人员投身技术创新,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四)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引导企业更新观念,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企业提供经济、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咨询,帮助企业开拓投融资和市场渠道,充分用好政策,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五)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针对企业发展的人才需求,发挥各类培训及研究机构和组织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以及集中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培养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六)推动产学研用有效结合。组织广大科技人员充分发挥产学研用合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项目、技术、资本、人才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学、研、用之间有效互动、互利合作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是一项长期的行动,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明确分工,加强合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全面做好科技服务能力情况摸底和企业需求调查。
  1.全面开展科技服务能力调查,建立共享数据库。在全省高校、科研单位、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进一步开展系统的科技服务能力调查工作,摸清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能力,开展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及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等创新平台的基本情况调查,建立以省内为主包括省外、海外的科技人员和共享科技平台的数据库。2009年8月底前,全省确定500名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和省科协等相关部门配合)
  2.围绕我省十二个产业调整与振兴方案,确定重点服务的企业。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开展各类企业人才、技术需求和项目等情况调查摸底工作,深入了解征集企业需求,建立需求数据库。2009年8月底前,选定第一批服务的企业。各设区市相应开展调查工作,并根据当地发展目标和特色产业选定服务对象与服务内容。(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推动科技人员有效服务企业。
  1.支持科技人员采取多种方式服务企业。支持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参与对企业的技术诊断辅导工作,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技术需求,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与企业建立科技人员互聘制度,鼓励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人员兼任企业相应的技术职务,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鼓励企业的科技人员参与高校、科研单位的科研工作,加速培养企业技术研发人才。(省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万名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有效对接。坚持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组织科技人员依托“6•18”等平台开展项目对接活动,使项目成果对接延伸到产学研用各个环节,使科技人员有效融入技术创新体系。通过3年的努力,推动万名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帮助解决企业技术、经济、政策和管理等方面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科协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推进技术中介组织发展,完善科技经纪人制度。
  1.促进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建立技术中介组织的评价、激励机制,培育和扶持我省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开展技术中介组织的示范试点工作,扶持和发展股份制或合伙制的技术中介组织。(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探索建立高校、行业技术转移中心。研究和探索在我省高校、行业协会等设立专业化、准市场运作的技术转移中心,促进科研成果的推介、运作和产业化。(省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大力培育科技经纪人队伍。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高素质的科技经纪人,充分发挥科技经纪人在促进产学研用结合中的作用,促进高校、科研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帮助企业引进国内外专家加入研发团队,提高企业研发能力。(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完善创新平台开放共享机制,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平台。
  1.建立高校、科研单位的创新平台向企业开放的机制。政府支持建设的高校、科研单位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等创新平台,以及公共实训基地原则上从2009年8月1日起全部向社会公开开放。各相关机构要制定开放共享的实施细则,向全省企业公开开放时间和服务方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2.推动百家科技创新团队服务企业。进一步推动我省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的百家科技创新团队通过“6•18”平台服务我省企业,并与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的紧密合作关系;鼓励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与省内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创新平台;条件成熟的,可建立产业技术合作联盟,实现科企合作从短期的、临时的人才、技术、项目合作,向长期合作、紧密合作、系统合作转变。2009年12月前,推进50家科技创新团队与企业建立产学研用的紧密合作关系。(省教育厅、科技厅、经贸委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扶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扶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各种创新平台,发挥企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的技术研发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加强对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培训。
  支持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快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针对企业发展的重点急需,开展多层次、多专业、多形式的各类培训,充实提高企业各类人才的创新知识水平,不断更新企业管理层管理知识。3年内累计培训3万人次以上的企业相关人员,新培养120万名技术工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2万人。2009年底前,对企业相关人员培训1万人次以上。(省经贸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政策保障
  为保障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取得实效,省直有关部门和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派出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并实施以下政策措施:
  (一)保障科技人员在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要保留其职务(岗位)和工资福利,并根据服务企业的时间计算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应当根据科技人员所作的贡献,支持其按照规定或约定参与分享创新收益。(省科技厅、教育厅、人事厅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企业要为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积极把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机遇,为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应报酬,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行相应的利益分配约定或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按财务会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对研究开发项目中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列入研究开发费用,并按税法规定加计扣除。(省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开展知识产权评估、入股政策的研究制定。探索知识产权质押、信托、拍卖的方式与途径,鼓励技术、科研成果入股,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企业转移。(省知识产权局和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落实服务企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政策。科技人员在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方面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突出成果的,应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在相关评聘条件上给予适当倾斜;对单项或累计年新增利税或年新增产值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作为资历破格的条件。(省人事厅牵头,相关职称系列主管部门等配合)
  (五)制订扶持技术中介组织发展政策。抓紧出台扶持技术中介组织和科技经纪人的政策意见,建立技术中介组织和科技经纪人的评价、激励机制,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中介服务职能,大力培育和扶持技术中介组织的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资金扶持。各级政府应用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研发项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科技人员在企业承担的自主创新项目开展重点融资服务。探索开展对派驻企业科技人员的授信业务,支持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步伐。注重运用市场机制,吸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民间资金和银行信贷等资金投入企业研发,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厅、财政厅、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建立福建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科技厅任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农办、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与社会保障厅、信息产业厅、农业厅、林业厅、国资委、地税局、国税局、海洋与渔业局、科协以及省国税局、福建银监局、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知识产权局等省直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协调全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企业行动的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日常事务;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人事厅、科协等单位具体业务处室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建立健全科技人员入企服务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12月份要对各地、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必要的检查,对当年行动进行总结和评价。
  (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选派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并按各自的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同时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制订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政策措施,持续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有效开展。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企业发展实际和对人才、技术的需求,主动与有关高校、科研单位沟通交流,开展供需对接。要及时调整财政科技支出结构,统筹各类科技要素资源,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省、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介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同时,表彰奖励在服务企业活动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在全社会形成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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