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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六条措施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14/2/17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近日,省经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科技厅、住建厅、国税局、物价局联合制定出台六项措施,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促进光伏产品应用。鼓励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与企业、工业园区、行政及事业单位等用户合作,利用建筑屋顶或在海岛、偏远山区等无(缺)电地区以及道路照明、城市景观、小区照明等基础设施系统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个人利用自有住房的屋顶安装、使用用户侧光伏发电系统。严格控制地面式光伏电站建设。在条件较好的地区、单位建设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应用示范小镇及示范村。
改进服务和管理方式。完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电量补贴政策。对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光伏企业利用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优势,通过兼并重组及产业链生产协作配套、原材料共同采购、产能匹配、互相参股等措施,加快形成一批产值规模大、技术及设备先进的行业骨干企业;对兼并重组后产值达到10亿元的企业,列入省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符合直供电条件的优先安排进场交易。
提高产业技术和装备水平。吸引各类资本加大对光伏产业的创新投入。支持光伏企业联合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生产重大技术和装备,光伏企业开发关键技术且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经信委、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的相关专项和科技计划。推进先进成果转化和市场开拓,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光伏产品检测和认证体系。建设福建省光伏产品认证检测中心,开展光伏硅材料和硅片、光伏电池及组件、逆变器及控制设备、材料及器件光电性能和可靠性检测,并在“十二五”末取得国家级认证资格。
强化金融支持。金融部门支持光伏生产企业运用应收账款、仓单、产品销售补贴账户等进行质押融资,对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在利率和贷款年限上给予优惠。鼓励融资租赁企业为光伏企业购置新设备、新生产线。政府出资组建的各类“助保贷”和“小微企业成长贷”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光伏企业提供贷款。(谢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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