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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持政策初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4/2/26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在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后,省财政厅重点从财力、专项、贴息、机制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落实了包括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增加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补助、安排资金支持文教卫事业发展以及实行地方政府债省级全额贴息等政策措施。2013年,省财政共对23个县实施各类补助190.67亿元,财政政策效应逐步显现。一是规模壮大。2013年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实现134.67亿元,占全省县级(57个县)收入的11.7%,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其中地方收入达到93.81亿元,占全省县级收入的12.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23个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总规模均比“十一五”期末(2010年)翻一番。分县看,23个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均超过3亿元,最高为长汀县,达10.9亿元;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均超过2亿元,最高为霞浦县,达7.4亿元,2013年提前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4亿元目标的县有11个,比上年增加5个。
二是增长加快。23个县公共财政总收入增长18.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24.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23个县中,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分别达18个和19个,其中公共财政总收入和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幅最高的县分别为政和县(增长35.5%)和永泰县(增长41.2%)。
三是质量提升。23个县地方级税性收入实现70.68亿元,增长25.1%,比上年提高2.1个百分点,税性收入占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比重为75.3%,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税性收入对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增收贡献率为76.7%,比上年提高10.2个百分点。23个县地方级税性收入中,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种实现43.91亿元,增长18.7%,对地方级税收增量贡献达48.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8.6个百分点。
四是保障有力。23个县公共财政支出324.06亿元,增长32.1%,高于上年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4.9个百分点。从人均支出水平,23个县的人均支出达5787元,比上年提高1408元,增长32.2%,高于县级人均支出平均水平354元,为“十二五”以来首次超过县级平均水平。从支出结构看, 23个县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其中民生支出249.68 亿元,增长 25.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0.6个百分点,民生支出占公共财政支出比重达77%,高于全省民生支出占比4.8个百分点。
总体来看,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许多困难,如部分县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完成4亿元目标难度较大,支出保障对省级补助依赖程度较高,生态保护任务较重等,为此建议:
一要督促23个县用好县域产业发展专项、地方政府债券、特殊困难县专项等,整合资金集中用于培育和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加快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综合实力。二要健全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加大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补助力度。强化对现有各类生态建设资金的跟踪问效,健全完善相关生态指标的考评体系和奖惩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三要抓薄弱扶重点,加大力度扶持柘荣、松溪、明溪、建宁等县发展,促进其具备比较优势且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生物医药、农副产品深加工等支柱产业发展,省直部门在安排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时,要在统一扶持的基础上,进一步帮助困难中的困难、短板中的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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