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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二手烟, 维权为何如此难?

发布时间:2011/1/18 来源:本站原创 字体大小:

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公民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将被处以最高200元罚款;“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3月26日起开始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为保证非吸烟者免受二手烟侵害作出了严格的“禁烟令”。
    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约7.4亿不吸烟者遭受二手烟危害。尽管我国早就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条例或规定,其中强调了被动吸烟者的权利。然而,公共场所禁烟“屡禁不绝”,至今仍有很多人为受二手烟侵害而苦恼。

    3月以来全国十几家卫视联合播出拒绝二手烟公益广告,在这股荧屏冲击波的影响下,业内人士关于拒绝二手烟、如何维护自身权利的讨论越来越热闹。

    为拒绝二手烟立法

    多年来,我国控烟人士一直大声疾呼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规定。早在1997年,我国就有学校、公共交通工具上禁止吸烟的规定。 2011年3月,我国卫生部发布《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我国公共场所、室内办公场所、交通工具实现全面禁烟,目前在我国有200多个城市已经纷纷发布相应的条例,对公共场所禁烟和二手烟危害进行立法管理。

    据报道,《广州市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草案)》也已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规定,在机关办事大厅、中小学校、医疗机构、图书馆、金融和邮电机构营业厅、公共交通售票厅及等候室、网吧、电梯、缆车等10类场所禁止吸烟。

    北京正在加快对公共场所禁烟法规的修订。参与立法调研和讨论的首都医科大学教授崔小波解释说,正在征求意见中的控烟条例要求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不再设立室内吸烟室、吸烟区等公共区域,并对在室内公共场所违法吸烟者和场所管理者处以重罚。

    此前出台的《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最令控烟人士兴奋,其中首次强调了被动吸烟者的权利,还规定室内不准设立吸烟区。这意味着,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吸烟都要到户外进行。“这会给吸烟者带来不便,但对他们戒烟有好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公室主任杨功焕认为,哈尔滨出台的法规对中国地方立法防治二手烟危害具有示范意义。

    全面禁烟才能真正“隔离”二手烟

    中国控烟机构今年的工作聚焦于拒绝二手烟,维护自身权利。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主任毛群安表示,“今年的目标是告诉大家二手烟的危害,勇于站出来维护自身的健康权利。在公共场所吸烟是既害己又损人的行为。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才能减少二手烟危害。完全无烟环境是唯一有效、可以充分保护人们免受二手烟危害的方法。”

    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下,香烟会导致空气质量急剧恶化。崔小波曾经在一个高3米、17平方米面积大小的房间内点燃一支香烟,发现该房间的PM2.5值5分钟内升高了三倍,达到危险值标准。点燃三支香烟会使室内PM2.5值升高至和森林火灾一致。结果令人触目惊心,崔小波告诉记者,室内PM2.5值一旦超过危险值,患有肺部疾病、心脏疾病的人将首先受害。

    大量国际经验表明,实施无烟化政策可使人群二手烟暴露水平降低40%,高暴露场所中甚至可以降低80%—90%,继而人群呼吸系统症状也会很快减少。这是目前公共卫生唯一可以实施有效控制的预防疾病的措施。

    专家呼吁,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禁烟势在必行。崔小波表示,控烟和人的习惯有关,改变习惯,除了法律力量,还要教育,执法与宣传的软硬结合是控烟的良好手段。一要传递法律威慑力信息,二应加强二手烟危害的宣传,保护大多数人免受二手烟危害属于法规的赋权行为,保护不吸烟者免受二手烟的侵害,请吸烟者尊重他人的健康权利。

    专家呼吁不仅立法,更要执法到位

    既然已经有相关的规定,为什么我们大多数人仍然受到二手烟的侵害?中国社科院法学所黄金荣副研究员告诉记者,颁布了条例,但是执行不力,公众感受不到法律的威慑力。

    “我们的控烟法律不应该是棉花做的。”崔小波告诉记者,“我认为无烟立法制定后就应该执行,应建立执法队伍,公民同时具有举报的权利。”他说,制定了条例,就应设有相关的负责人员,对违反规定的餐馆、网吧、办公场所等进行处罚,否则制定的条例将形同虚设。

    崔小波建议,政府应该对公共场所禁烟开展积极的宣传,并设专门机构,投入相关人员和经费执行这项艰巨的工作。条例执行初期投入应该增加,一旦执行有效果后,公民就不愿回到烟雾缭绕的环境中,如果初期执法松懈,控烟不坚决,后期执行会越来越难。

    崔小波还建议,立法应要求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如餐厅、网吧、办公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的标识,应该设专人负责控烟管理工作,如果有人吸烟,公众可以向工作人员举报,由场所工作人员或负责人上前劝阻,或者建议他们到室外吸烟。普通公民也可以开展劝阻,可以使用“感谢你,不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或“吸烟有害健康,请不要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的劝说,减少二手烟的危害。对拒不改变的违法吸烟者,卫生部和许多城市都有规定,可以有卫生监督人员对其采取经济、法律上的惩罚措施。上海、广州、哈尔滨等城市在接到公众多次举报后,对餐馆、网吧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采取相应经济处罚,以便对违规的吸烟者形成更高的环境压力。

    专家告诉记者,加大执法惩罚力度是各国公共场所禁烟的惯用做法。法国对违法者罚款最低11欧元,最高可以达到750欧元。美国公共场所对违法吸烟者罚款200—1000美元,加拿大罚款在205—5000加币之间。但在中国内地很多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却形同虚设,有罚则但没有人执行。黄金荣表示,禁烟规定不能成为“纸老虎”,必须分清谁是禁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如果没有执法的主体,“谁来管”的问题都解决不了,“管得怎样”便无从谈起。只有在职责划清后,“预惩制”与“问责制”跟进后,禁烟才可能从法规上落到实处。

    目前欧美等国公共场所的禁烟工作执行较好,是不是因为文化的原因导致我国公民易受二手烟侵害呢?“肯定不是的。”黄金荣告诉记者,目前,台湾、香港等地执行得都不错。目前大多数国家都有无烟法,只要政府重视、执行有力,公众的遵守率就会逐渐提高。

    ■延伸阅读

    北京:即将开启“无烟”时代

    3月26日起向公众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专家建议稿)将北京市控烟的范围全面扩大,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及办公室等工作场所内全面禁烟,包括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室外区域也扩大了范围。

    取消公共场所室内吸烟区

    按照建议稿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

    建议稿将“室内”定义为“有顶部遮蔽并且侧面有两面以上环绕的任何空间,包括电梯、走廊、地下通道、楼梯间等”。也就是在室内的区域中,公共场所不再分设吸烟区和非吸烟区两个区域,按照建议稿规定,取消吸烟区,拟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

    教育医疗机构室外区域禁烟

    禁止吸烟的范围也扩大到了某些室外区域,建议稿划定了7大室外禁止吸烟区域。其中,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教育机构的室外区域排在重要的位置。

    建议稿还规定,将对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等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外区域限制吸烟。其规定:“除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自行规定全面禁止吸烟外,应当划定吸烟区,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违禁烟民可罚200元

    建议稿还明确规定,公民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市和区、县爱卫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这一违禁行为,根据1995年本市出台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作出的罚款额度为10元。

    经营者不阻吸烟可罚万元

    建议稿规定了禁烟场所和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的相关职责,其中要求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做好控烟宣传教育工作;在禁烟场所或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划定吸烟区而没有划定,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公民可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

    建议稿规定公民在北京市禁止吸烟场所内发现吸烟行为时可行使的几项权利:

    公民可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可向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投诉,要求经营者或管理者劝导吸烟者停止吸烟。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公民可向北京市爱卫会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这些机构不及时处理的,公民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政府可购买控烟服务

    建议稿明确,“全社会都应当支持控制吸烟工作”,鼓励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各种形式,参与控烟工作或为控烟工作提供支持;鼓励限制吸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在其经营、管理的场所内自行实施全面禁止吸烟。

    针对公共参与的模式,建议稿规定,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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